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报》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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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市

   期次:第521期   作者:黄雅星   查看:32   
“日入为夜,买卖之所为市。”夜市是中国古代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,早在唐宋时期就已经存在。唐代诗人王建的《夜看扬州市》中“夜市千灯照碧云,高楼红袖客纷纷”就展现了扬州夜市的繁华景象。
对于本地人来说,夜市是一个晚间休闲消遣的去处,对于外地人来说,夜市是了解一个地方文化的好地方。
“成天加班,疲惫不堪的人,失恋痛哭的人,梦想受挫意志消沉的人,忘却日常乐趣的人,被沉重的工作压得透不过气的人,因上司蛮不讲理满腹牢骚的人,置身幸福之中欢欣雀跃的人——让大家吃饱喝足、心满意足,满面笑容回家的治愈天堂。”这是《深夜食堂》中的一段话,有人说书中或剧中的深夜食堂在生活中不现实,但是,说到夜市,恐怕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番经历和见解。
当夕阳西下,城市的活力并不会随着夜幕的降临而消退,相反,夜幕成了霓虹灯的背景墙,在灯红酒绿中,夜市显现出别样生机勃勃。夜市上的人们,或是西装革履,或是短裤背心,或是已到耄耋之年的老人,或是蹒跚学步的幼儿,都能在这里找到自己的乐趣所在。人们三人一群,五人一桌,吃得是风生水起,喝得是酣畅淋漓。“感情深,一口闷”“五魁首,六六六”的声音在耳边缭绕不断,烤羊肉小伙儿吆喝着“不香不要钱”。流浪艺人的歌声为夜市增加了别样的风情,各色摊位琳琅满目的商品让人欲罢不能。
一到“大金链子小手表,一天三顿吃烧烤”的季节,夜市就异常火爆。没有屋顶遮风挡雨、没有华丽的门脸装饰,只要一片空地,摆上形形色色的产品,就能吸引不少顾客。然而这种一到夏天就异常火爆的夜市却一直备受争议,一些路边夜市也在逐渐消失。
“如果夜市都随着城市建设消失了,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。”夜市对于人们的夜生活,尤其是消夏时的夜生活,起着很重要的作用,很多普通老百姓都喜欢逛夜市来度过炎热夏天的夜晚。但是,自发形成的夜市,因为均属占道经营,所以注定了其违法性质。正是“名分”上的缺失,才直接导致了现存夜市在管理规范上的难度。
有些人不爱去逛夜市,同时给夜市贴上了“脏、乱、差”的标签;还有一些人认为夜市上买的小吃“不干净、不卫生”;夜市也会导致部分交通堵塞和噪音污染……正因为这些缺点的存在,一些夜市逐渐被淘汰,取而代之的是新形式的夜市的诞生。如今的夜市不再是露天大排档,而是规划合理的美食城;很多露天夜市也转到室内,不再被刮风下雨所影响。
夜市是当今多元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展现地方特色和人文风情的重要形式,更是人们宣泄白天压力的场所。夜市不应该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而被淘汰,应该以一个全新的面貌继续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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